兑换损失账务处理方法?(外汇损失)
兑换损失账务处理方法?
一、具体的帐务处理方式如下
1、结汇时(外币兑换人民币)
借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得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得差额,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
贷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2、购汇时
借 银行存款(外币,按照记帐汇率计算人民币数字)
借 财务费用(借贷方差额,如借方大于贷方,为汇兑收益,用红字,如借方小于贷方,为汇兑损失,用蓝字)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实际支付数字)每月月末调整汇率时,若月初汇率低于上期汇率
3.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贷 银行存款(外币)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贷 应收帐款(外币)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贷 预付帐款(外币)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贷 应付帐款(外币)借 财务费用-汇兑收益贷 预收帐款(外币)
汇兑损失记入哪个科目?营业外支出吗?
一、一般企业和小企业的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金融企业专设“汇兑损益”科目核算,发生的汇兑损失也记入借方。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6061号“ 汇兑损益”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1)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第6603号“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设置第5603 号“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小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给予的现金折扣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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