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在外汇监测系统上的总量核查信息的总量差额低于下限,这个要怎么处理?(国家外汇局延期收款)
请问:我公司在外汇监测系统上的总量核查信息的总量差额低于下限,这个要怎么处理?
公司在外汇监测系统上的总量核查信息的总量差额低于下限是指公司的外汇资金是"净流出"的,而且超过了系统设置的阈值。计算公式:总量差额=(Σ调整后进口额+Σ调整后收汇额)-(Σ调整后付汇额+Σ调整后出口额)Σ的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如果差的太多,外汇局很可能会实施现场核查。请查询一下是不是有延期收款没报告,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收回货款,如果是进口企业,很有可能是预付款造成的。
要收外汇,需要什么手续?
大致的手续是这样的:
1,收到外汇后(公帐),银行会先通知你的,你在“国家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就可以了,这个平台的具体操作可问,合作银行。
2,核销是分货款跟预收金之类的 。 如果你已经出货,那在“服务平台”里申报后会自动跳出个让你填写核销单号的,将核销单号及 金额 输入 就可以了,预收金的话,你就要之后进行核销了(服务平台里有的) PS:预收金如果不是收汇一个月内出货的,记得要填预收报告,具体也可以咨询银行。
3,结汇:如果你们公司还没办理联网结汇(财务负责)的话,就要财务带着法人章跟公章去银行结汇。(到时候需要填写个表格)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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