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有一部分没有收回货款能退税吗?(如果有未收齐外汇)
摘要:
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要求,对出口货物享受退税的,必须在出口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对于未收汇的,可根据情况看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规定的9类视同收汇...
出口货物有一部分没有收回货款能退税吗?
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要求,对出口货物享受退税的,必须在出口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
对于未收汇的,可根据情况看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规定的9类视同收汇情况,即符合视同收汇的,外汇货款虽然没有收回但仍视同已经收汇可以办理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收汇的,对没有收回的部分采取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未收回外汇货款的,指的是未收汇的这一部分,而不是指整票业务都要免税,如一票货物10万美元,收回9万美元则只需要对未收汇的1万进行免税处理,而不是对整票10万做免税处理。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果有未收齐外汇怎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