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在外汇监测系统上的总量核查信息的总量差额低于下限,这个要怎么处理?(外汇局个人监测系统)
请问:我公司在外汇监测系统上的总量核查信息的总量差额低于下限,这个要怎么处理?
公司在外汇监测系统上的总量核查信息的总量差额低于下限是指公司的外汇资金是"净流出"的,而且超过了系统设置的阈值。计算公式:总量差额=(Σ调整后进口额+Σ调整后收汇额)-(Σ调整后付汇额+Σ调整后出口额)Σ的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如果差的太多,外汇局很可能会实施现场核查。请查询一下是不是有延期收款没报告,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收回货款,如果是进口企业,很有可能是预付款造成的。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5)其它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
(1)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1.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3.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4.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5.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取10万现金有什么规定?
1.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2.
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5万元为规定最低预约标准,5万元以下随时可取,取款10万则应提前一天通过点电话等方式与银行进行预约保证柜台现金充足能够顺利取款。
(2)规定大于等于5万元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证件。切记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办理。
(3)按时于预约时间携带银行卡及身份证等物品到银行柜台进行取款
取10万现金有规定。
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个人在银行柜台取现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需要填写《大额交易登记表》,并进行必要的身份确认和资金来源的核实。
这是为了避免洗钱和其他违规交易的发生,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同时,不同银行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在取现前了解清楚。
为了方便和安全,个人建议尽量使用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避免现金的高风险和不便利性。
对于一些大额款项的交易,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操作。
同时,在资金来源和用途方面,也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汇局个人监测系统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