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如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对外资产负债 外汇局)
摘要:
(一)非金融企业法人实行逐笔登记制,担保人自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并领取《对外担保登记证》,担保合同执行完毕,担保文件自动失效,担保人...
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如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一)非金融企业法人实行逐笔登记制。
担保人自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并领取《对外担保登记证》。担保合同执行完毕,担保文件自动失效,担保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对外担保登记证》。(二)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制。在每月后的15天内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上月担保情况。 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 ,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担保人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外汇局批准担保人出具此笔对外担保的批文原件。 (三)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对外担保登记表》。 (四)对外担保的合同副本。 (五)债权人要求担保履约的通知书。 (六)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 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对外担保,其对外履约时外汇局不批准其购汇及汇出。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外资产 对外负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