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您好,《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国务院于1985年12月20日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中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对外借款和债务管理,加强外债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1. 外债的定义和分类:外债是指中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从外国或境外组织借款或承担的债务。根据借款性质和用途,外债分为商业性外债、政府间贷款、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国际组织贷款和其他外债。
2. 外债的申请和审批:单位和个人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债,提供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相关信息。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对外债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3. 外债的发放和使用:外债的发放需按照合同约定和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进行。外债的使用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不良行为。
4. 外债的管理和监督:外汇管理局对外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的外债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5. 外债的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外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保障国家利益和资金安全。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有效规范了中国的对外借款和债务管理,保障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发展。
你好,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政府为规范和管理外债活动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于1985年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外债的种类、管理机构、审批程序、借款条件、偿还方式、外债统计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外债的合理利用,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如何办理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
如果企业不愿意将离岸外币资金转入境内结汇为人民币资金使用,银行可为企业提供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人民币授信业务,即企业将在离岸账户上的外汇存款做质押,开立定期存单或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国内关联公司在同一银行申请在岸人民币贷款的业务提供担保。在这项业务中,境外公司为出质人,境内公司为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分支机构为贷款人和质押权人,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存款行并负责质押资金的监管。 如果企业申请办理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可按下列步骤办理:
1、企业的境内公司向相关银行提出授信申请;
2、境外公司到银行开立离岸账户;
3、在岸人民币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境外公司就可将离岸外汇存入该行离岸账户,开立定期存单或备用信用证或保函;
4、办妥相关法律手续后,贷款出帐;
5、贷款本息结清后,银行将解除外汇存款质押,境外公司的外汇即可自由汇划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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