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银行外汇自律监管)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律?
是存在的。
因为在金融领域,消费者往往比金融机构处于弱势,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这些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此外,这些法律也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这个法律于1993年3月15日颁布,旨在保护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权益和利益,并推广公正、公平、诚信的金融服务。
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并对金融机构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中国还有一些补充性法律,如《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也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金融机构的行为也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完善,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加有保障的金融消费环境。
有因为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金融机构在服务金融消费者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合同公平合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
这些法律条文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此外,为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些规定也起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金融消费者在我国是有一系列基本法律保护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一)与利率管理相关的。
(二)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
(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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