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机构外汇信贷收支)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1.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3.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4.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5.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5)其它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
(1)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是什么?
(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3)对于按上述1、2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4)对于其他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相关业务对其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外汇局报告相关信息。对于需报告的,企业可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之日起30天后(不含)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什么是外汇收支规模?
是外汇结算规模,是由对外贸易规模决定的
银行为哪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必须凭外汇局出具的?
银行为c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必须凭外汇局出具的。外汇收支(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and payments)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用对方可接受的货币(自由外汇与记账外汇),同其他国家立即结清的各种到期支付的款项。是一国居民与另一国居民之间因商品、劳务、资本的输出入和资产单方面的转移,以及一国特别提款权的变化而引起的以外币表示的收入与支出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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