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结汇单证如何审核?(外汇局电子单证)
摘要:
A类企业收到货款企业可直接凭贸易合同、报关单、出口发票等有效单证前往银行结汇,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
外贸:出口结汇单证如何审核?
A类企业收到货款企业可直接凭贸易合同、报关单、出口发票等有效单证前往银行结汇,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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