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号文指的是什么?(外汇管理办法2016)
36号文指的是什么?
36号文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号,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和诠释条例》。该条例是 my 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国家标志使用的法规,于1996年9月3日发布,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36号文对国旗、国徽、国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共和国中国”等国家名称和简称的使用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保护国家标志的尊严。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亵渎国家标志。
2. 规范国旗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如国旗只能在重要节日和活动中悬挂,悬挂地点和层级也有明确规定。
3. 规范国徽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国徽只能用于官方文件、公章、许可证、荣誉奖章等,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和商品上。
36号文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募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的正式文件名为《公开募集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办法》,它是中国证监会为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行为而发布的一系列指导意见之一。36号文主要规定了公募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各种投资限制和要求,以确保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中遵守风险控制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公募基金投资的透明度和稳健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6号文)。根据36号文,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允许跨国公司集中境内成员企业额度,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分析人士表示,36号文可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跨国公司开展跨国投融资的便利度。
具体来看,36号文规定,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而此前的规定则为“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什么意思?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意思是: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意思是: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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