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付汇代扣代缴规定?(外汇风险分担方法)
境外付汇代扣代缴规定?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因此,境内个人向境外汇款单笔支付超过5万美元用于学费的,属于境内个人境外留学因私用汇,不需要到国税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所以,以个人名义付汇,税务风险较小。
但是企业承担了高管的学费,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
并且,相关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境外付汇代扣代缴规定如下:
代扣代缴范围:在境外支付与境内有关的所得,包括劳务费、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费、财产转让收益、偶然所得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方式: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从事劳务供应或提供其他应税服务,应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服务接受方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服务接受方为境内企业或个人,境外企业或个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税款:境外企业或个人应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境外企业或个人出具税收缴款书或其他税收证明文件。
附加税费:在2021年9月1日《城建税法》正式实施前,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需要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国际贸易合同中如何约定汇率?
增加保值条款、汇率损失分担。
为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设立相应条款来规避这一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价格条款上增加汇率变动损失分担的约定。金额较大的贸易订单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设立相应条款,协议当人民币升值或贬值时,相应地提高或降低出口价格。
按即时汇率约定,即合同签订时的汇率结算
出口结汇有哪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有什么不同?
出口结汇有以下几种方式:
1. 预收货款结汇:指的是在货物交付之前,买方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可以使用该货款进行结汇。
2. 即期付款结汇:指的是货物交付后,买方以即期付款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可以使用该货款进行结汇。
3. 托收方式结汇:指的是卖方将汇票托收给银行,买方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银行,银行将汇款结汇给卖方。
4. 信用证结汇:指的是买方通过开立信用证的方式向卖方付款,买方银行承兑后支付货款,卖方可以使用该货款进行结汇。
电汇,信汇,票汇。电汇的速度比后两者要快,而且银行收费也相对低
出口结汇有三种方式:先收款后结汇、先结汇后收款和账期结汇。
先收款后结汇是指在收到货款后再进行结汇操作,适用于货款收到后汇率可能有波动的情况。
先结汇后收款是指在发货前就进行结汇操作,适用于汇率可能上涨的情况。
账期结汇是指在货款到期后进行结汇操作,适用于与客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情况。
这三种方式的不同在于结汇的时间点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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