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是什么?付外汇 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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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答:外汇管理局是指我国对外汇的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外汇的汇率、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部门。
主要是负责对要是违反了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进行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等制定。
外汇局即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国家外汇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8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并设有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1],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14]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外汇支付流程?
办理付汇流程:
1、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汇管理局付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